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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我为群众办实事】办法总比困难多,善意短信解民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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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赵盼  发布时间:2023-06-30 08:39:16 打印 字号: | |

“只要用真心诚心去调解,办法总比困难多”。石家庄市鹿泉区法院人民调解员贾同接着讲,6月4日,我接手了一件并不复杂的案子。

2016年7月26日,河北某地产公司与刘某某签订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,约定付款方式为首付加银行按揭贷款,并由刘某某提供担保,地产公司向银行贷款41.8万元用于支付购房款。后因刘某某逾期还贷,2022年12元29日,银行从地产公司保证金账户扣划了逾期偿还的贷款本息2153.46元。现地产公司要求刘某偿还代偿款2153.46元,并索要依合同约定的违约金52278.2元。

先摸摸地产公司的底细。当天上午,我拨通了地产公司授权委托人杨某某的电话,他表示索要的违约金是购房协议中约定的,也就是总房款的10%。“违约金太高,能不能适当减免?”杨某某说,支付违约金的目的是促使她引以为戒,但最低不能少于2万元。“2万元还是有点多,能否再少点?”杨某某答应向公司领导汇报后再说。

下午,我给刘某某打电话。“什么代偿房款,还这么多,我不明白,不调解了!”没说几句,刘某某便挂断了电话。再次接通电话,得到的是“你打错了,我不是刘某某”。

请你到法院来,你说你没时间,电话打给你,没几句就挂断,难道就这样终止调解该案?想了一会儿,我便用手机给刘某某发短信:刘某某你好,我是鹿泉法院人民调解员老贾,我是好意,希望你接听电话。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,看我能给你解释清楚不?如果有什么困难,看我能不能帮到你。调解对你来说是利大于弊,请你三思。

6月5日上午,打给刘某某的电话终于接通了,并约定面谈。刘某某来到调解室说,自己买房后一直正常还贷,没有拖欠。对于购房合同中“逾期30日”的问题,扣款日期是2022年12月29日,我在2023年1月29日前就有还款,没有超过30日,没有违约,我可以把2153.46元给他们,但我不出违约金。

明显是在解脱责任。我说:逾期30日是指……你如果不出违约金,怎么调解呢?“不调解了,不调解了”刘某某说完扬长而去……

晚上,针对“逾期30日”的问题,我再次给刘某某发短信:“逾期30日”写在协议书中的第三条,是办理房产证后,对贷款人到贷款银行办理他项权抵押的一个约束,不涉及逾期还贷问题。你可以咨询一下律师,以免因“打官司”而加重你的损失。

6月6日下午,刘某某主动给我发来短信:我咨询了律师,还是进行调解吧。违约金应该给,可2万确实有点多。我是单亲家庭,一个人抚养着两个孩子,一个还在哺乳期,原先开的公司倒闭了,我手头的账户都是银行冻结状态,实在能力有限。

我见短信改变了刘某某的态度,立即与地产公司杨某某取得联系,经多次沟通协调,最终确定刘某某交纳2153.46元代偿款及违约金1万元。

趁热打铁。考虑到刘某某不方便,我仍以短信往来的形式给她做工作,促使刘某某于6月12日到地产公司如数交纳了代偿款及违约金。

6月15日地产公司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。


 
来源:鹿泉人民法院
责任编辑:穆晶玉